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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媽媽拿了一份法院的判決書給我看,上面寫著原告人吳佳穎(二哥的前妻)申請非婚生子,故事是96年8月她就跑回娘家去住然後在11月份和二哥離婚,之後也很迅速的在97年1月十幾日與另一名男子陳證屯結婚,並於97年6月25日生下一名男嬰吳昌鈺(先從母姓因當時還未申請非婚生子),這件事情是因為媽媽要幫俐鈞申請教育補助所以請二哥獨立戶籍才發現哥的戶籍下多了一個不之名小孩的名子,才逼問哥,否則他永遠不會說,哥很弱懦當初應該要在收到法院通知的時候告訴我們並且要去告那女人通姦罪才對,應該要讓她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但現在6個月的追溯期已過真的很無力

那女人要申請非婚生子這樣才能讓她的兒子入她現任老公的戶籍,因為她 在96年9月的時候就和現在的先生搞外遇懷孕(當時還未與二哥離婚),依據法律規定推算女子受孕期是在前一段婚姻關係有效期間內,所以該名嬰兒會被登記為前夫戶籍下的婚生子;所以她和她家人也不怕丟臉的去法院申請非婚生子證明,也去做了現任先生和男嬰的親子鑑定,好讓小孩入現任先生的戶籍

看完這文件後的覺得怎麼會有如此不要臉的女子,當初他跑回娘家住的時候就把鈞鈞(她與二哥生的女兒)滿月禮的金飾(媽媽朋友送的)及媽媽買給鈞鈞的東西她喜歡的也全拿走連二哥之前工作賺的薪水要做生活費也全收刮,而且離婚後也不曾來看過她的女兒,彷彿沒生過一樣

已經那麼過分了現在還爆出這一條,真的是很隨便的人還沒離婚就搭上了客兄且還懷孕,我看當初會跟二哥離婚不是只因兩人個性不和或和夫家相處不睦吧!還包含了早就在外結交了男友,想盡快離婚好與他人雙宿雙飛

這樣一個隨便不負責任沒有良心的人,當初可以跟哥認識不到半年就因懷孕結婚,現在依舊是外遇懷孕而結婚,可想而知將來不免也會在有相同的事件再次發生呢?

現在俐鈞還小,不過我想等她將來長大如果有問起媽媽的事,我會清楚明白的告訴她這一切,讓他知道她所應該知道的而不是隱瞞,雖然事件當中二哥並不是沒有錯,他應該在和妻子之間的溝通要做好,也應該要在妻子與家人之間不睦時要在中間做溝通橋樑,但他沒有做丟臉的事情我們家人也沒有,所以我會很坦然的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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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星期五,是我們在國民年金專案的最後一天了,一路接這專諮詢專線到此心中有千萬思緒是用一篇文章訴說不完的,相信曾經任職過的同仁都會了解.
不過還是想心中的鬱悶做個紓解,前幾天接到一位民眾的電話,是個先生,他問說不繳國民年金會怎樣,那我以後不要領老年年金就好了阿!我便向他解釋如沒有繳費將來65歲時便沒有國民年金的每個月給付領終身的保障,結果先生竟然說沒差反正我將來也不是中華民國的人,當下我心裡想著那妳是中華人民共合國嗎?(因為他在大陸工作最近剛回來)
真的不明白那些人在想什麼,不想繳費就算了還說如果台灣被大陸統一了那國民年金領的到嗎或是我有雙重國籍但我不住台灣只是回來玩只天就要回美國等的藉口來塘塞,其實沒必要去牽扯那麼多吧,不繳就不繳很簡單明瞭的.
另一個奇怪現象是民眾進線不是要問國保而是問健保,怪了!明明諮詢專線就是寫在國保的繳款單上,還有一個阿桑說健保卡上的0800免付費諮詢電話語音叫他打02-6635-0123(國保專線)來問健保.
天吶太離譜了吧!上次同事一樣是晚上打健保局電話但語音給他的也是地方辦事處的電話並不是國保專線, 阿桑應該聽錯了喔真是敗給他了 .



以上純屬個人心情抒發並非針對外國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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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忠烈祠的前身為日本人所建的桃園神社。日本殖民政府在1931年後展開所謂的「一街庄一社」的建造神社運動,企圖以神社作為台灣全島各地的社會教化中心,以取代寺廟所扮演的社會精神中心的傳統功能,桃園神社就是在此建造神社運動下的產物。桃園神社興建於1938年,坐落在桃園市郊區的虎頭山山麓,與桃園市只有一水之隔,神社的四周皆為大樹所圍繞。同年9月23日桃園神社舉行鎮座祭,除了奉祀和台灣神社相同的造化三神、能久親王外,加祀掌管五穀豐收的豐受大御神以及明治天皇,並於大戰末期升格為縣社。桃園神社於1946年6月17日改設為「新竹縣忠烈祠」,因當時桃園還未設縣治,在1985年時曾一度決定要拆除重建忠烈祠,而將執行的時候,受到文化保存工作者以及周圍居民的強烈反對,最後因為神社的建築結構為仿唐式建築,在於建築藝術保存價值的考量下,將其完整保存並依照原架構重新翻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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